影响却不容忽视。“处长现象”溯源:处长何以有大权力?这种扭曲的“处长现象”,是指处于政策执行第一线的处级干部们在执行政策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没有好处不办事,或推诿扯皮,或敷衍塞责或公权私化,甚至非法受贿,都是“处长现象”的典型表现,实质则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个人化。专家指出,一般而言,处长作为部委和厅局相对较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处级作为部委和地方行政部门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最有分量。“处长的权力之所以‘变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变异。”对于地方行政机关来说,处级是该机关行使相应行政权力的前端,或者说是行政权力链条的最后一个主要环节,如果权力配置不合理、缺乏制约,必然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处长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体制上的漏洞。一些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实际上却分解、掌握在几个关键处室中,具体权力又落到了几个人手里,一个处长的一句话就可能涉及成千上万的资金、项目。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基本会被采纳。权力就在这个过程中体现出来了。一个处长可以批上千万的资金,是否应该考量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等方面是否存在很大的漏洞,应该从体制上防微杜渐,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据专家分析,处长们精通政策,长期基层干上来的,又不大挪动。有时候一把手走马灯似的换个不停,但是他们却变动不大。一个位子上坐长了,门道也就多了。政策不透明,缺乏对决策过程的监督,是造成某些处长成为实权派的另一原因。目前的“现官不如现管”、“官大不如管大”的制度安排,让“现管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上级领导的过于宏观的指示,政策的模糊性和解释的可筛选性,行政审批的非标准化或标准要求不高,以及行政审批和答复的无时间限制,等等,给处长们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欺上瞒下”的技巧更使他们“游刃有余”、“取财有道”。所谓“欺上”,表现为通过筛选、截留信息,以求得领导对其“工作方式”的理解。所谓“瞒下”,就是把自己的某些想法揉进领导的意图中,揉进政策解释中,并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其结果是搅乱了资源配置的规则和秩序,使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扭曲为处长们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和某些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为“处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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