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权利。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受害人为诉讼所支出的物质损失,还应包括精神损害。如果损害后果严重,还可以引入惩罚性赔偿。法官们认为,只有让虚假诉讼当事人付出较高的违法成本,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也是一个对策。法官分析说,案外人认为正在进行的诉讼将损害其利益,如果法律允许其参加诉讼,将有利于遏制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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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防范和处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基本做法
立案阶段的警示和审查。玉环法院规定,立案庭要在立案大厅设立有关虚假诉讼的警示宣传,引导民事诉讼当事人诚信诉求、合法诉讼,防止和警戒虚假诉讼行为;对于债权人为五人以上分别起诉同一债务人且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案件,立案审查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庭审阶段的审理和报告。台州中院规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第三人或者诉讼参加人(具体实施诉讼行为人)有损害该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可能时,应将案情的真相通报给利益相关人,由其做出是否提起或参加诉讼的选择。玉环法院规定,对于立案庭在移送或者审理中发现的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审判业务庭承办法官要按照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庭、院长报告,并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予以特别关注。
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及有关涉案人员。玉环法院明文规定,对于查实是虚假诉讼的案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对有关诉讼参加人予以罚款、拘留。黄岩法院对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原有判决,并以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施以刑事处罚。(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