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生活的可贵,不过醒悟和悔恨来得太迟太迟了。

    警惕新型委托理财受贿

    安徽省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主任杨基富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徐经武在法庭上的表演只是徒劳,其受贿证据确凿,事实清晰。他企图以花招、骗局、谎言蒙蔽过关,只能是枉费心机、痴心妄想。

    笔者还采访了该案的主办检察官。他这样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徐经武可能抱有或多或少的同情想法,认为他收受的钱财是亲戚所给,应该算亲戚之间的来往走动,不应以受贿论处,这其实存在极大误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只要有权钱交易行为,无论是否存在亲戚关系,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受贿方式,是犯罪就必然受追究。虚假的委托炒股协议,难以掩盖受贿的真相。这就给徐经武之流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们在对徐经武进行谴责的同时,也不能不思考这样的现实问题:为什么近年来新型贿赂现象会层出不穷?执纪执法部门该如何应对这些新现象?就拿委托理财来说,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谋取私利,就是一种新型贿赂。去年,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作出了规定。现在,徐经武案反映的所谓行贿者“委托”受贿者理财的问题又冒了出来。“对这些类似的新型贿赂现象,不仅需要依法严厉惩治,更需要从源头上找出综合治理和有效预防的办法。”一位检察官说。(郑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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