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8]16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1.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全校8名,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全校6名,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
科技创新团队的推荐范围限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名额:全校3名。
2.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3.各学院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推荐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