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逐年递增多发于民间借贷破产改制类案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全省的虚假诉讼案例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大多数法官都接触过虚假诉讼。调查发现,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拆迁改制和驰名商标认定等是虚假诉讼高发案件。此类案件多发于亲朋好友间,双方当事人配合默契,往往是以调解结案。而虚假诉讼即使东窗事发,行为人最多被处以罚款、拘留,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屈指可数。

    虚假诉讼成因

    □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为虚假诉讼提供了空间

    □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未对虚假诉讼作出规定

    □刑事立法未对虚假诉讼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虚假诉讼”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浙江省法院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达107起,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组成了专门课题组,对全省法院的虚假诉讼案例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虚假诉讼情况已非个别现象,甚至可以说有一定程度的蔓延。

    在东阳市人民法院,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过此类案件,80%的法官认为此类案件逐年递增。玉环县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是,从2007年至今,已发现42起虚假诉讼案件。永康市人民法院2007年发现16起,最近又发现3起因离婚而产生的虚假诉讼案件。

  不同于正常案件的特征

    关系亲密配合默契调解结案多

    调查显示,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动辄上百万元,有的甚至达上千万元。玉环法院审理的杨某等6人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查全系虚假案件,涉案金额达210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永康市外贸压铸厂诉孙维贤借款纠纷一案,借款金额更是高达2283.6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疑点较多、借款依据不足,被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由于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虚假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有别于正常案件的表象特征。

    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一般存在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金华中院在审理上述借款金额高达2283.6万元的案子时就发现,被告孙维贤与原告永康市外贸压铸厂的法定代表人孙建勇为父子关系,另外两起以孙维贤为被告的借款案件,其原告均与孙维贤有亲属或朋友等特殊关系。法官分析认为,其背后的原因,无非是找亲戚或朋友造假进行诉讼,成本较低,操作方便,易于得逞。

    从案件的委托代理情况看,很可能同时出现数件甚至数十件证据相似的同类型案件,且委托同一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情况较多。永康法院受理以朱金进夫妻为被告的案件16件,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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